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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12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温岭市仁茂纸盒厂(普通合伙)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1、温岭市仁茂纸盒厂(普通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是合法的主体经营单位,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2、本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4月24日检查时制作并经主要负责人马仁茂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明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并责令其按期整改到位的事实;3、本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4月27日分别对主要负责人马仁茂、管理人员马玲晓、员工樊英学询问制作的询问笔 录,证明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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